法庭:刀刺前男友案 學護表證成

【本報訊】女學護簡媛茌涉嫌以生果刀刺傷已婚前男友七刀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法官裁定被告蓄意傷人及刑恐共五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原本選擇出庭自辯,惟因身體不適,故押後至今日才自辯。

被告簡媛茌(廿九歲),被控四項有意圖傷人罪,指她於本年一月十二及十三日,分別於古洞松柏塱村住所及男事主居住的將軍澳健明苑停車場內傷害鄭柏堯(卅七歲);另被告再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她於一月十三日,恐嚇鄭母陳美芳會使鄭人身遭受傷害。

被燒恤衫驗出易燃劑

當日於將軍澳醫院向事主鄭柏堯問話的警員,昨供稱鄭當時清醒及精神尚可。據有關紀錄,鄭曾表示當日與被告因感情問題而發生糾紛,而鄭母則表示被告在電話中指鄭有負於她後便掛線。政府化驗師則指在鄭被燒過的恤衫中,驗出微量屬易燃的丙酮。

案件編號:DCCC 3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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