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廷驊長女認屬母遺產受益人

【本報訊】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娥與幼女陳慧慧的資產分配爭議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陳慧慧的胞姊陳慧芳繼續作供,她強烈否認多年來阻止妹妹見母親,解釋是母親不願見她,即使是跟妹妹長得相似的護理人員母親都會拒用。說到與妹決裂因由,陳慧芳憶述當年父親病重,她從美國帶來新藥,但妹妹見是她的建議就不由分說反對,說着她忍不住抽泣,情緒久久不能平復,法庭惟有押後今日再續。

強調沒阻妹與母相見

陳慧慧的律師指,自楊福娥一○年輕微中風至今,陳慧慧多次透過律師要求見母親,都遭拒絕。但陳慧芳反指母親輕微中風後留院兩個月,慧慧就只來看過她兩次。陳慧芳強調從沒阻止慧慧與母親相見,拒見都是母親自己的意思。

陳慧慧一方又質疑,楊福娥中風以來近年已無自理能力,故她今次控告陳慧慧,其實是陳慧芳在主導。陳慧芳否認其說,但承認根據母親現時遺囑,她是遺產受益人,故若母親今次贏官司,她變相亦有得益。

陳慧芳亦被指曾與母親商討,在分得父親的財產後,將要分給母親的三分一資產以現金替代,但陳慧芳指從未與母親商討過類似方案,因為母親喜歡物業,她「享受收租」。故在取得父親的資產後,她將其中一個價值十二億元的山頂物業直接轉給母親持有。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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