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紡織商人稱為處理戶口時圖省卻遞交文件的不便,以一瓶價值一千三百五十港元的CHANEL N°5 Vaporisateur Spray香水,企圖賄賂一名滙豐銀行女助理經理,但遭對方拒絕。商人事後被捕惹上官非,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行賄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行賄是「文化上的差異」,因內地有送禮的文化,被告只想與職員「交個朋友」,令工作順利。惟裁判官斥責這種「送禮文化」,擔心若輕判會為本港帶來更多差劣文化,並會衝擊香港的廉潔制度,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今日判刑。
四十四歲被告陳正喜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浙江從事紡織貿易生意,於四年前已在本港滙豐銀行替公司開戶,因甚少使用它而遭取消,被告遂打算重開戶口,但被告今次處理戶口時,較上次需遞交更多文件,他誤以為銀行職員故意留難,因此打算送禮,他想與涉案事主「交朋友」,令自己不用再補交文件。
辯方稱:「有時在大陸上送禮,唔會係乜嘢大問題」,因文化差異和不熟悉本港法例,被告才愚蠢犯案。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的「外地人」身份,輕判緩刑。惟裁判官庭上表明不會因此輕判被告,反指被告此舉是差劣文化,擔心若輕判被告會帶來更多劣質文化,衝擊本港的廉潔制度。
裁判官又拒接納文化差異的解釋,指貪污在中港同屬非法,若有人明目張膽貪污,則是涉及守法觀念問題。裁判官認為在國際上有聲望的國家,在法理上都不會容許貪污賄賂,從新聞得知有人在內地因犯此類案件而被捕和被重判。裁判官又斥責所謂「交朋友」一詞只是掩飾,是把犯罪勾當「漂亮化」。
案情指,身為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的被告,於本年六月底到滙豐銀行旺角一分行,與女助理經理鄧婉婷討論開戶一事,但被告未清楚回答公司業務等問題,鄧要求被告補交文件。
七月十二日,被告再親臨該分行,把放有一支香水的CHANEL購物袋放在鄧的櫃上,被告表示想「交朋友」,但馬上遭鄧拒絕,被告遂取回香水。被告警誡下承認在鄧會面時曾取出香水,但否認贈予對方。
案件編號:KCCC 326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