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成員涉水樽擲警

【本報訊】今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事件中,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指兩度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事後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是涉及旺角暴亂中首宗開審的案件。陳質疑警方當晚對他使用過分武力,但遇襲警員卻一一否認。

被告陳柏洋(三十歲),報稱任職侍應。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光華,以及在彌敦道拒捕。關作供指,他當晚在旺角當值期間,彌敦道有二、三百人聚集喧嘩,其中有二十至三十人在關前方,部分戴上口罩和手套,不斷將回收桶、雪糕筒和垃圾桶等雜物堆放在馬路,堵塞行車線,另有人更放火燒雜物,他見狀與同袍上前警告該批人士,該批人士亦一哄而散。

關與同袍將雜物搬回行人路期間,戴着口罩的被告突用裝有液體的水樽掟中其左小腿,關喝止對方,但被告再用膠樽擲中關的胸口,之後拔足逃去。關感痛楚,於是追上去截停被告,並指要拘捕他,但他扭動上身圖擺脫關,又多次踢關的小腿和推撞關,令關雙膝跪地受傷,關最終在同袍協助下成功制服被告。關補充,當時有逾百人在附近,不停以粗口辱罵他們,大叫「放人」,又向警員投擲雜物,關的頭和背亦「中招」。

被告質疑警用過分武力

辯方指,關在口供中沒提及掟樽男子有戴眼鏡,而男子施襲後便逃入人群,關根本不肯定被告就是掟樽男子,關承認沒有留意該男子有否戴眼鏡,但否認認錯人。辯方又指,被告被制服時,有警員嘗試踢跌他,又要他跪下,質疑警員使用不適當的武力,關一一否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5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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