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兩樁言論案 一個老問題

最近中國審結了兩樁案子。一個是抗戰時狼牙山五壯士的後人,訴歷史學者洪振快的期刊論文侵犯先人名譽;一個是南北韓戰爭時被焚犧牲的邱少雲的弟弟,訴微博名人作業本的網絡言論,侵犯了其兄的名譽。這兩個涉及言論自由的案子,法院判決都是原告勝,但具體的處罰、被告的應對、輿論的反應和之後發生的一些事,很有意思。

案件判決受政治干預

兩案雖然都是言論問題,但作業本微博發貼,涉及到普通大眾的言論自由,和每個人有關。洪振快的期刊論文,涉及到專業人員的學術自由,雖然不直接相關大眾,但學術自由應該更為寬鬆、重要,如果這個都不能保障,大眾的言論自由可想而知。

但學術自由案的判決,明顯地受到政治的干預。為探求歷史真相,作者以官方認可的出版物為依據,論證小學語文課本和官媒關於「狼牙山五壯士」的宣傳報道,存有多處不實。按中國法律,「就學術討論而言,新聞媒體在表達觀點時只要不構成侮辱、誹謗,就不能認定侵犯他人的名譽權」。但是,法院在承認文章不存在侮辱、誹謗的情況下,而且文章發表後引出的中共內部檔案、日方材料等,也證實了作者並無造謠、歪曲事實,只因為和政治宣傳、和一些人的認識不同,法院迫於壓力,判決侵權成立。

作業本的微博事實認定比較簡單,他使用了「燒烤」來比喻邱少雲和另一個被樹立的少年救火英雄賴寧。從言論自由寬鬆、對歷史人物的不同態度、社交媒體的語言風格等角度,用詞確有不當,但也能理解。事後刪除,微博道歉可以,打官司敗訴也正常。但是一個簡單的案子,由於又涉及到官方樹立的政治英雄,引起了輿論的大討論。

官媒和一些人批判這是歷史虛無主義,侮辱英雄,破壞傳統。而另一些人認為對歷史人物有不同的評價、情感很正常,這兩人的英雄事迹本來就有爭議,作者只是使用了一個不當的戲謔比喻。如果上綱上線,動輒死者為大、敬仰英雄,那歷史人物就無法評說了。

輸了官司卻贏得支援

微博言論侵犯先烈名譽案,法院判決作業本公開道歉,賠償原告主張的一元錢。被告付出這象徵性的一元錢,卻換來央視新聞聯播四分鐘的批判報道,這可是有錢也買不到,通常國家領導才有的時長。隨之官媒的評論員文章「先烈不容褻瀆,英雄不能忘卻」,更是被要求廣泛轉載。小微博做出了大文章,在政治正確面前,言論自由的寬容,對歷史人物的不同評價,都不正確。

更詭異的是,作業本在微博道歉後不久,其微博帳號即被消除,搜索不到。這不是法院的判決,微博公司也不會主動這麼幹,如果想消除早就不存在了。擁有幾百萬粉絲的作業本這樣的大V,能給網絡公司帶來巨大的流量。那麼,是甚麼神秘的力量消除了他的微博呢?

法院判處洪振快公告道歉,他拒不道歉。無論是事實還是理念,他都不認為自己錯,為甚麼要道歉呢?法院規定逾期不道歉,將在官媒付費刊登判決書,所需不菲的費用將向被告強制執行。這種情況下,洪振快採取網絡眾籌的方式,尋求經濟支援和輿論聲援。在不到一天的時間裏,就從各地眾多網友處籌夠了所需的款項。庭審輸了官司,網絡贏得支援。

這兩個最新的案件,再次觸碰言論自由的老問題。言論自由,憲法三十五條有明確的不加限制的規定,現實中卻有不同的理解執行。法律、政治和變化的社會觀念交織在一起,輸贏在法庭,對錯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