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阻街定額罰款條例昨日生效,食環署人員可直接向違規店舖發出一千五百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而不會事先警告,筆者對此舉腳贊成,如能提高罰款則更好。
店舖阻街之擾民,只要到過人多擠迫路窄的旺區便不難理解,一不小心,行人擠跌店舖貨物還要被罵,簡直是惡人先告狀。如果阻街的是食肆,更會造成衞生問題,而且對守法店舖也不公平。香港寸金尺土,租金驚人,店舖連公眾地方都霸佔來做生意,豈非無本生利?現在署方才嚴加執法,其實已經算遲。
從新聞可見,有深水埗阻街店舖收到告票後,老闆娘悲從中來,哭訴千五元罰款足以讓她女兒交兩個月補習費云云。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局早就事先張揚在新例實施初期會到各黑點嚴打,店舖依然不知收斂,吃告票又有甚麼好怨?
當然,說到底還是當局長期對阻街情況姑息縱容,才會令店舖有恃無恐。曾有市民向食環署投訴店舖阻街,惟署方人員只是警告了事,即使發出罰款告票,店舖也當成是經營成本,計落比交租抵得多,根本沒有阻嚇力可言。正是當局一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才會令阻街問題幾十年如一日,何況當局每次所謂嚴打都是一陣風,很快就無以為繼,結果令問題周而復始,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