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當今香港禮崩樂壞,妖邪當道,固然是許多因素造成,而法治不彰絕對是主要原因之一。三名學生頭頭前年帶頭衝擊政府總部,揭開佔領之亂的罪惡序幕,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結果僅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既不痛也不癢,律政司要求覆核判刑又被駁回,你說這究竟是甚麼法治?
這還不是最離譜的,佔領之亂爆發將近兩周年了,主要搞手及幕後黑手至今依然逍遙法外,這才是對法治的最大諷刺。為時七十九天的佔領之亂為香港帶來空前浩劫,留下無窮禍患,連搞手也承認這是違法的行動,然而奇怪的是,儘管警方前後拘捕了上千人,但只有少數名不見經傳的參與者被落案檢控,反而始作俑者的主要搞手及黑手毫髮無傷。很明顯,港府投鼠忌器,欺善怕惡,主要是不敢得罪外部勢力,因為這班搞手及黑手大多是洋人豢養的,打狗也要看主人,港產官僚根本沒有這個膽。
所以說,姑息足以養奸。港府包庇縱容,犯法零成本,導致部分年輕人愈來愈暴戾,港獨思潮氾濫成災。有人說港府高層「播獨」,雖不中亦不遠矣。
不過話又說回來,即使佔領搞手及黑手被落案檢控,最後必定又是從法庭大搖大擺走出來,檢控也是白檢控,納稅人隨時還要反過來替他們支付訟費。「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這句話聽起來有點刺耳,有人甚至上綱上線,認為有藐視法庭之嫌,但這的確是香港的現實,當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當三權分立變成三權互鬥,香港不亂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