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郊野公園採藥違例 亦涉盜竊

行山人士於郊野公園範圍採摘草藥,會否觸犯法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除非持有許可證,任何人士劃清界線、摘取、根除、挖出或擾亂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栽種的植物,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喺郊野公園私採草藥,同偷斬沉香樹一樣,都係偷取政府財產。」他指在郊野公園範圍私自採藥,亦會同時觸犯盜竊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

對於有人以採摘得來的草藥自製中藥或湯水飲用,甚至贈送其他人士或對外發售,他強調,若製藥者不慎使用有毒植物,從而令他人中毒甚至死亡,隨時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由一四年至本年八月,在郊野公園涉及破壞植物的檢控個案,共有二十八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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