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准港燈建新機組非妥協

【本報訊】港燈日前獲政府批准興建造價四十一億元的天然氣發電機組(L11),有學者對政府決定感不解,指港燈舊機組GT57仍可運作多兩至三年,新機組並沒急切性。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否認決定「突然」,澄清當局早公布二○二○年減碳強度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目標,而港燈五部發電機器近年陸續退役,但現只先後補上兩部機器,發電容量仍大幅下調,有必要批准申請,強調絕非向港燈妥協。

為減碳 否認決定「突然」

黃錦星昨強調:「絕對唔係妥協!」因距離二○二○年減排目標剩下時間不多,而港燈四部煤機及一部天然氣機將陸續停止運作,剩下的舊機組只可運作多兩至三年。而批出新機組引發外界憂慮港燈減電費無望,黃錦星指批出機組亦要考慮安全供電、環保等問題。

郊園垃圾桶冀年內減半

城大管理科學系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昨出席電台節目仍然質疑沒有急切性:「既然(舊機組)可以推多兩年,點解要突然公布已批出申請?」他預料未來電費加幅或會較高。另外,為鼓勵市民減少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路徑範圍丟棄垃圾,漁農自然護理署昨起展開第二階段「自己垃圾 自己帶走」計劃,務求今年內把五百一十三個垃圾桶及回收桶減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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