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角暴動區涉藏刀鉗港大生表證成

【本報訊】香港大學歷史系二年級男生被指在今年二月九日年初二,即旺角暴動翌日,在旺角彌敦道涉嫌非法管有三把屬攻擊性武器的萬用刀、摺刀及摺鉗,遭警方截查拘捕,事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武器罪,涉案十八歲被告吳卓恒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他自辯稱隨身帶備上述刀鉗,只為作日常用途及保護自己,以防親戚「七叔」恐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結案陳詞。

稱曾遭恐嚇 帶備傍身

控方傳召男警李建雄(譯音)作供,李指事發日被調到旺角區巡邏,因前晚曾發生騷動,故增加警力截查可疑分子。事發晚上十一時許,他見被告獨自站在彌敦道,兩邊褲袋像藏了硬物,李觀察一分鐘後上前截查,在被告左邊褲袋搜到涉案三把刀鉗。被告稱因曾被七叔恐嚇,故「會帶住呢三樣嘢」。被告自辯時指,現是港大歷史系二年生,三年前他父母因業權問題遭任夜總會「睇場」的七叔恐嚇,他自此習慣帶備刀鉗傍身。他又指當時打算出版一本關於世界示威及騷亂的期刊,事發時遂往旺角採訪,但強調前一晚不在旺角亦無參與騷亂。控方質疑指有關書刊最後無出版,亦無證據顯示被告一家事發時仍受七叔威脅。

案件編號:KTCC 28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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