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踢女記者熱血公民成員或判監

【本報訊】「熱血公民」今年五月在觀塘康寧道舉行集會,網媒「香梘電台」派女記者到場採訪但遭拒,雙方發生爭執,期間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起腳踢傷女記者的腳,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昨於觀塘法院開審,但卅歲被告李政熙決定認罪。裁判官指被告阻礙事主採訪工作,又指被告「牛高馬大」卻襲擊女士,案情不算輕微,不排除判他入獄,現准他保釋至十月六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控方案情指,熱血公民於五月七日在康寧道遊樂場舉行集會期間,網媒香梘電台記者、亦即案中女事主甄穎施(卅七歲)與六名友人到場拍攝,主辦單位稱不歡迎甄等人,雙方發生爭執,期間被告起腳踢了事主右腳一下,事主報警,現場並有保安拍下雙方衝突過程。警方在今年七月廿三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稱一時衝動盼輕判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已婚並育有一對年幼子女,他原在私人煤氣公司任職技術員,月入約一萬五千元,但去年十月工傷,一直休假至今。辯方又呈上被告妻子、母親及教會牧師替他所撰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見義勇為,又是家中經濟支柱,辯方強調被告當時只屬一時衝動,而事主僅輕傷,望能獲輕判。

案件編號:KTCC 314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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