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分產案揭陳廷驊03年資產值逾500億

【本報訊】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娥與幼女陳慧慧的資產分配爭議案昨於高院續審,庭上進一步披露陳廷驊在生時的資產分配安排詳情。於○三年中他要處理的資產至少五百億港元,單是香港地產的價值已達一百廿億元。雖然他一直跟下屬研究將財產平均分予妻女三人的方法,但有文件顯示他曾將廿五億多元現金贈予陳慧慧,還叮囑她好好運用,甚至將一百四十二億港元注入陳慧慧的海外公司,讓她有資金買回父親名下持有多項物業的公司股權。

由於昨日輪到被告陳慧慧一方作開案詞。被告代表律師指,有文件顯示,陳廷驊曾解釋因了解到慧慧及慧芳兩姊妹不能共事,認為慧慧未能應付到慧芳,他亦不想見到南豐日後或會被分拆,所以才作出分產安排。他曾屬意將絕大部分香港資產贈予陳慧慧,更提醒下屬勿向他人提及。

25億現金贈幼女

而另一張由陳廷驊寫給陳慧慧的字條亦可見,他將新加坡可動用的約三億二千萬美元現金(約廿五億多港元)存入了陳慧慧在新加坡的銀行戶口,說是給她的饋贈,還叮囑她要好好運用。

在分產安排中,亦可見陳廷驊「均真」的個性。○四年九月的文件顯示,他在計算給陳慧慧的物業總價值時,還欠五百七十九元二角才湊夠四十五億之數,但他仍交代會付現金予陳慧慧。被告一方強調,原告楊福娥在○四年七月,跟兩女兒商討如何按陳廷驊吩咐,兩女要從所得的資產中分出一部分交予母親時,原告已知悉資產已較沙士時升值,故陳慧慧是否有責任向原告披露物業最新價值的說法值得商榷。

另外,在原告跟大女陳慧芳的商討過程中,顯示她願意讓女兒保留物業,並給予她現金作為替代,故質疑原告指摘陳慧慧誤導她僅收十五億現金的說,況且,陳慧慧亦只是跟隨姊姊的方案去做。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