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滿被響號催促警涉打人

中年男警去年二月休班時駕車經過深水埗大埔道,疑因駕駛態度問題與另一私家車男司機發生爭執,男警期間涉嫌揮拳襲擊對方,最終被捕。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訊,被告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他不認罪。裁判官閱畢控方案情後,表示本案屬涉及「路霸」,「正常有監坐」,着被告不要掉以輕心。現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八日開審,期間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候審。

四十一歲被告陳汝輝,在控罪書上報稱職業是公務員,被控於去年二月廿二日,在九龍大埔道與青山道交界,襲擊男事主周樂豪。被告昨日並無律師代表,但他表示在審訊時會聘請私人律師。

警誡下承認曾爭執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中原有兩名控方證人,其中一名是在事件中疑被襲擊的男司機周樂豪,惟另一人因是被告的親戚,故控方只會傳召事主一人作供,控方並指被告在警誡下曾承認與事主有爭執,惟他否認曾毆打過事主。裁判官閱畢控方的案情撮要後表示,案件性質涉及「路霸」,又指「正常有監坐」,着被告留意。

據早前報道指,被告事發時隸屬警方保護證人組,已加入警隊十九年,去年剛獲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現時是高級警員。據悉,被告當日休班駕車經過大埔道,疑在禁區落車而被尾隨私家車響號催促,被告疑因不滿被砵,與該私家車司機發生爭執,最終疑發生襲擊事件。

警方發言人早前得悉事件後強調,警隊非常重視警務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姑息。

案件編號:KTCC 40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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