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兄貪污文員判社服

【本報訊】與兄長不和的男會計文員,去年指示妻子向廉政公署投訴兄長涉嫌貪污,其後三度以匿名信或電郵向其他人披露兄長正被廉署調查,結果被廉署拘控。該文員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名,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他利用舉報機制誣告兄長,「愚蠢到不得了」,但相信他被羈押兩周後已吸取教訓,故判他執行社會服務令一百四十小時代替監禁。

辯方求情指,卅九歲的被告潘凱勤行為雖愚蠢,但事件緣於兩兄弟有民事官司糾紛,被告只是衝動犯案,而且實際上只有四人因此而知悉其兄長受查。不過,裁判官批評被告的誣告缺乏事實基礎,接近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和兄長發生家庭糾紛,被告的妻子於去年八月在被告指示下,向廉署投訴被告的兄長貪污,完成證人供詞後取得副本。被告後來將供詞副本影印及修改,於去年十月向僱用兄長的公司高層寄上匿名信,並夾附修改供詞,被告又向卅九個電郵地址先後兩次傳送修改供詞。

案件編號:ESCC 284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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