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主在公共地方棄置過期,或仍有剩餘物料的壓縮氣體罐等廢物,可被環保署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已授權多個政府部門,向非法棄置廢物人士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
其實,正確處理失效的滅火筒方法,應將它交給滅火筒供應商,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至於一般壓縮氣體罐,使用者應將壓縮氣體徹底耗盡,然後把金屬空罐交給廢五金回收商,勿將未用完氣罐肆意棄掉。
另外,物主棄置此類物品時引發傷亡意外,會被傷者或死者家屬追索賠償。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指出,傷者可循民事提出索償,賠償金額並無上限,視乎傷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