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去年九月入稟台灣法院控告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日報網路報),不滿對方報道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失實,刊登涉嫌誹謗東方的報道,不法侵害東方聲譽,所以入稟申索損害賠償。東方認為有關報道沒有事實根據,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含沙射影,帶有貶意。台北地院昨日一審裁定東方勝訴,被告須於其網站及東網網站刊登道歉啟事。
東方非常重視今次事件,去年九月正式向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日報網路報)網站的註冊人,入稟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內容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十五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七分,報道東方轄下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與事實不符,再者被告作出報道前亦沒有向東方查證以釐清事實真相,東方認為內容沒有事實根據,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大眾之視聽及東方之名聲。
台北地院昨日裁定原告東方申索勝訴,被告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日報網路報)須分別在其網站及東網網站,刊登二十四小時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