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貪污案揭巡查泊車早知悉

【本報訊】澳門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嫌貪污案,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合議庭續訊,早上傳召證人作供。涉案公司之一的聯合泊車管理公司前女職員供稱,聯合泊車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的公共停車場均人手不足,若交通事務局派員巡查,便會由其他停車場調派人手到場,但不知為何公司知悉當局巡查時間。

被告疑將錢轉內地情婦

女職員又稱,製作標書時曾受案中第五被告、聯合泊車管理公司前經理梁潤輝指示修改標價,每次修改均是調整員工薪酬金額。她又表示曾目睹案中第二被告、交通事務局前一等技術輔導員潘毅前來公司,且正值她製作標書期間。

盧毅華被指在收受不法利益後,透過旅行社將錢轉移至內地情婦等人的內地戶口。旅行社職員供稱記得其中三個戶口人的名字,指盧不定期來匯款,每次由萬多至卅萬元不等。

其中一個戶口的姓黃持有人供稱,他是盧的波友,借出戶口予盧存入賭波數,自己從中收受佣金,匯款款項前後共計約三百萬至四百萬元。

涉案三間公司分別是新威信清潔物業管理公司、林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聯合泊車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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