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疑將錢轉內地情婦
女職員又稱,製作標書時曾受案中第五被告、聯合泊車管理公司前經理梁潤輝指示修改標價,每次修改均是調整員工薪酬金額。她又表示曾目睹案中第二被告、交通事務局前一等技術輔導員潘毅前來公司,且正值她製作標書期間。
盧毅華被指在收受不法利益後,透過旅行社將錢轉移至內地情婦等人的內地戶口。旅行社職員供稱記得其中三個戶口人的名字,指盧不定期來匯款,每次由萬多至卅萬元不等。
其中一個戶口的姓黃持有人供稱,他是盧的波友,借出戶口予盧存入賭波數,自己從中收受佣金,匯款款項前後共計約三百萬至四百萬元。
涉案三間公司分別是新威信清潔物業管理公司、林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聯合泊車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