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一月廿六日晚發生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涉案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事後被控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共四罪;同場的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亦被指涉企圖阻止載着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而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兩人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法庭將兩案合併審理,案件押後至十月廿日預審、十二月十五日開審,預計審訊七至十天。
控方指兩案合併後,屆時廿二歲馮敬恩將被列為首被告,廿一歲李峰琦則是次被告。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