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危駕少婦再押後判刑

【本報訊】少婦與丈夫今年一月五日就感情問題爭執後,她在屯門湖景邨多層停車場駕駛私家車,由第五層駛落第四層時,以時速四十八公里高速撞穿石屎圍牆,私家車直飛撞樹後墮地四輪朝天,僅受輕傷的少婦事後被捕。她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原定昨日判刑,惟裁判官認為被告需接受情緒輔導及精神治療,遂再索取其感化報告,並續准被告保釋至下月四日始判刑。

卅歲被告羅光仙昨自行求情指,與夫育有兩名子女,她曾患產後抑鬱,須定時服藥及覆診。惟她曾因回鄉而中斷服藥,自覺「冇食藥都冇問題」,至今年一月事發期間仍覺「無大問題」。惟裁判官指被告有心律不正及情緒問題,質疑「係你自己覺得冇需要啫」,決定再索報告。

案件編號:TMS 88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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