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巴士迷於二○○九年十五歲時,因共同興趣在社交媒體認識較他年輕三歲的男網友,二人成為好友,惟他自一一年起先後三度在家中摸網友下體,並拍攝對方下體照。二人及後逐漸疏遠,巴士迷為求跟網友見面,威脅將對方裸照放上網,網友向護苗基金求助,巴士迷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曾摸網友下體逾百次。涉案巴士迷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非禮、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法官表明很可能會判監,將他還押至十月四日,待索取其勞教中心、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始判刑。
現年廿二歲的被告張汝杰,承認於二○一一至一三年間先後三度在其尖沙咀的住所非禮男童X,另承認於一四年四月,威脅會使X的名譽受損,以及在家中電腦、手機及記憶卡,管有攝有X下體的十七張照片及十八段片段。一一年二月首次案發時,被告十六歲,X僅十三歲。據案情指,被告於一四年四月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曾摸X下體逾百次,又曾拍攝X下體照片約二百張及影片一百段,但每次X均是自願,他從未發布有關照片或影片。
辯方指,被告曾報讀副學士,但未完成課程便輟學,他去年一月受聘於新世界巴士任職站長。被告已向X道歉,並獲X原諒,二人現仍是朋友,會定期相約見面,X又替被告撰信求情。辯方指,二人都是家中獨生子,本案源於二人對性及性傾向好奇,涉案裸照淫片是被告趁X沖涼及準備沖涼時拍下,大部分只屬最輕微的第一級兒童色情物品。此外,案件拖了兩年才提出檢控,期間被告飽受壓力。
案件編號:DCCC 67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