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堆泥頭山外判商罰五萬

【本報訊】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於今年初出現泥頭山,涉事一間外判商公司在泥頭山部分地段堆積泥頭及建築廢料,涉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而遭環境保護署票控「非法擺放建築廢物」罪。該公司昨在粉嶺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五萬元。裁判官質疑泥頭山是一小山丘,為何外判商只涉「一小撮」,控方解釋證據上只能控告外判商佔用八十二平方米。

涉案範圍小遭官質疑

案情指,環保署今年二月收到投訴,指嘉湖山莊附近懷疑有人非法傾倒泥頭,同月十六日派員視察,發現一個高度約九至十米的泥頭山,當中包括建築廢料、輪胎和枯萎的樹木。環保署於三月再兩度視察,發現泥頭山正在擴展,有挖泥機把泥頭山的泥頭推向一地段,署方最終與被告佳信創建有限公司的代表會面,代表稱受李氏發展顧問(香港)有限公司指示,自二月十六日起進行平整工程,把泥推平至可以行車,而被告公司亦擺放建築廢料等。根據計算,被告公司擺放建築廢料地段的面積為八十二平方米。

裁判官於上次處理案件時,質疑控方呈交現場圖片顯示的涉案範圍只是被告一方圈出,裁判官昨繼續追問:「泥頭車爬到小山丘,被告只是為山下的小部分負責?」控方回應指已索取法律意見,證據上指控被告擺放建築廢料地段只有八十二平方米,同時另一間公司亦已被控,並判罰款。被告的公司代表求情稱,公司只是小型判頭公司,現已把涉案地段的建築廢料運往堆填區棄置,並在地段上種草。

案件編號:FLS 91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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