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學護捲不倫戀涉七刀刺前度

女學護搭上已婚男成為「小三」,但不倫戀僅維持數月便告吹。本年初,男子得悉學護心情不好,主動往她家探望,惟離開時卻遭突襲捱上七刀。學護涉嫌先以八吋長餐刀刺他四刀,男子負傷披血爬行四百米往取車,學護在旁「看住他爬」時再插一刀,駕車送男子返家途中涉又刺一刀,將他送抵家中停車場時補多一刀,男子終在父母趕至獲救。學護事後被捕,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廿九歲被告簡媛茌,被控四項意圖傷人罪,指她於一月十二及十三日,分別於被告的古洞松柏塱村住所及男事主居住的將軍澳健明苑停車場傷害男事主鄭柏堯(卅七歲);被告另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她於一月十三日,恐嚇鄭母陳美芳,指會傷害鄭。

另被控恐嚇男方母親

事主鄭柏堯昨日供稱,去年認識被告並發展成情侶,不久二人分手但仍維持朋友關係,二人時有飯敍後,他會駕車送被告回家。今年一月十二日,他見到被告在社交網頁上的「滿布玻璃」及「打幾多麻醉都無法」等留言,因擔心下駕車往被告家中探望。

入屋後,見被告狀似睡着,鄭遂替她執拾,至傍晚七時他告知被告將離開,在門前穿鞋時,被告突然向他「兜頭」淋了不知名液體,又以利器刺他背腰一下,致流血及雙腳無力。他拍掉被告手持的八吋餐刀質問她,惟被告又拿出另一把刀刺他左胸三刀。他負傷爬出門口、樓梯及街道,爬行約四百米始抵停車位,被告則一直跟着他。

被告提出駕車送他回家,兩人又生爭執,被告突然再在手提袋取出刀再刺他一刀,他當時已無力反抗,又恐再受傷,故答應由被告駕車。他爬到車頭乘客位坐下時,被告沒有即時開車,並以他的手機聯絡一些人,至翌日凌晨二時,被告才開車,途中又刺他右胸一刀。最終抵達健明苑停車場後,被告坐在他身上再刺他一刀,直至他父母到來才得救。控方則指被告曾聯絡鄭妻,並用鄭的手機致電鄭母稱「我唔擔保佢齊全返嚟」。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3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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