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多收$78車資 的哥罰$5000

【本報訊】兩名便衣警今年六月廿七日凌晨進行「反黑的」行動,喬裝操普通話的遊客,在蘭桂坊附近的德己立街與雲咸街交界截的士,要求前往上環晉逸好萊塢精品酒店。惟的士司機開車後繼續「冚旗」未有落錶,原本僅需廿二元的車資,卻收取一百元,警員下車時表露身份將司機拘捕,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濫收車資及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兩罪,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不准駕駛的士兩個月。

六十歲的被告尹國森昨向法庭求情,一度推說「嗰一百蚊找遲咗」,裁判官隨即詢問:「咁即係唔認罪啦?」他便改口說:「我無得唔認罪。」並哀求給予機會。被告透露事後已遭車主解僱,其妻無業,長女已出身,但幼女仍讀大學。

官:等佢賺咗都唔夠畀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有損香港聲譽,需判以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求情內容,遂判以較高罰款額代替監禁,更特別表明,就算被告劏客獲利,都要「等佢賺咗都唔夠畀罰款」。

案件編號:ESCC 223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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