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勒索鳳姐掩口費青年匪囚27月

失業男子今年二月初在街頭搶去一名女子的名牌手袋後,發現袋中有女子的手機,更找到其住所鎖匙。男子透過手機訊息紀錄,赫現發現女子原來是一名「鳳姐」後,再起歪念藉此勒索她,要求二千元「掩口費」,否則會向她家人「大爆」她從事淫業,期間更持鎖匙入她的屋爆竊。女子不堪受滋擾,終報警求助。被捕男子日前承認盜竊、爆竊及勒索共三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三個月。

法官判刑時,嚴斥廿六歲被告鄧家駒毫無悔意,不但行為近乎搶劫且食髓知味,勒索屬弱勢社群的性工作者,必須重囚以懲。

案情指被告在二月四日凌晨時分,在牛頭角承啟道近沐翠街交界,取去女事主X的Gucci手袋,發現內有X的身份證、鎖匙、手機、現金,以及顯示了X地址的水務處及電話公司收據等。同日,X收到被告的手機短訊,稱若想取回財物要支付四千元,惟X與他就金額一直拉鋸。

從短訊得知其性交易

至同月十三日,X再收到短訊指若不付二千元,被告便會向其家人披露她的「職業」。而被告又從X與客人溝通的手機之訊息內,得知X與客人的性交易金額,故向X表示她每次交易收取四百元,二千元對她而言是「濕濕碎」;被告又指認識任職電訊公司的朋友,很容易便能找到X。

在二人為支付金額拉鋸期間,被告因持有X的住所鎖匙,並從水電單據上得知X住址,趁機持匙入屋,偷去X的一個LV手袋、背包及手機等物品,X最終報警。同月十六日,警方拘捕被告,被告承認偷去X的手袋,其後一度想將袋變賣,但沒有人要而丟棄。

失業盜胞弟婚戒典當

他又在水電單據上得知X的手機號碼,故先用自己手機發訊息予X,後再用另一個手機號碼向X發出勒索金錢的訊息,並承認曾入屋偷竊。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失業多月,因積蓄用盡,在無錢下而犯案;被告期間急需金錢,更曾盜走弟弟的訂婚戒指,拿去典當。

案件編號:DCCC 3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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