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 羅冠聰 周永康衝擊政總律政司促改判監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前年九月二十六日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早前已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並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就三人判刑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黃之鋒昨於社交網站透露,律政司指案件罪行嚴重,要求法庭改判各人即時監禁,案件將於本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

三人被指無悔意

黃之鋒表示,律政司指案件罪行性質嚴重,加上有多項加重刑責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判處社服令是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案中被告亦無特殊情況可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

黃之鋒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八十小時社服令,羅冠聰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服令,而周永康就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監三周,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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