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丟空公屋收回 婦覆核遭拒

【本報訊】居於九龍德朗邨公屋的新移民婦人,被房屋委員會揭發她大部分時間將其公屋單位丟空,經調查後決定終止租約,並向她頒發遷出令要求收回單位。被收屋的婦人昨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推翻房委會決定,惟法官聽畢她和房委會的代表律師陳詞後,即時拒絕受理其覆核。

法官更指公屋資源珍貴,現時仍然有大量的申請者等候上樓,有些輪候者的情況比本案的申請人更惡劣;申請人能夠上樓,卻把單位丟空,應設身處地考慮其他輪候者的苦況。

四十四歲申請人陸玉嫻(譯音),與十二歲女兒居於涉案德朗邨單位,二人昨無到庭。

148日無用水電

房委會去年一月接獲投訴,指申請人丟空單位,經調查後在去年三至七月間,曾二十二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水電錶亦顯示連續一百四十八天無用過水電。

法官判決指房委會收屋的決定,並無侵犯申請人的人權,加上她自己也不否認已違反租約,因此駁回她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 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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