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更指公屋資源珍貴,現時仍然有大量的申請者等候上樓,有些輪候者的情況比本案的申請人更惡劣;申請人能夠上樓,卻把單位丟空,應設身處地考慮其他輪候者的苦況。
四十四歲申請人陸玉嫻(譯音),與十二歲女兒居於涉案德朗邨單位,二人昨無到庭。
148日無用水電
房委會去年一月接獲投訴,指申請人丟空單位,經調查後在去年三至七月間,曾二十二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水電錶亦顯示連續一百四十八天無用過水電。
法官判決指房委會收屋的決定,並無侵犯申請人的人權,加上她自己也不否認已違反租約,因此駁回她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