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兩信用卡「狂碌」3.6萬崇光前女職員囚兩年半

【本報訊】在劉鑾雄兄弟持股的崇光百貨銅鑼灣店上班的一名女職員,於一四年在職期間,聲稱巧合地接連拾得兩張信用卡後,隨即在三個月內用卡「狂碌」包括超市現金券、金飾、手錶、手機及燕窩等逾三萬六千元財物,直至信用卡不能再用才停止,最終因卡主發現遺失信用卡,以及有閉路電視片段拍得她碌卡情況而揭發事件。被捕女職員昨於區院承認盜竊及欺詐共廿七罪,被判囚兩年半。

訛稱已獲授權 有藏毒案底

卅五歲被告林慧儀,於一三年十月至翌年十月,於銅鑼灣崇光六樓的Nicholas & Bears店工作,現時則任職侍應。她承認兩項盜竊及廿五項欺詐,控罪指她於一四年七月十一日及八月卅日,分別偷竊屬甘竹芳及李麗蓉的信用卡。

另指她於同年七月十一日至十月十七日,訛稱獲授權使用該兩張信用卡,於十二間商舖內作廿五次消費,涉款三萬六千五百多元。控方指被告過往有一次藏毒案底。

法官判刑時指事件起初屬「拾遺不報」,但被告拾得首張卡後「碌卡」至失效,之後不但沒有警惕,更在拾得第二張卡後重施故技,且用了更長時間犯案,法官嚴斥她的罪責愈趨嚴重。

案件編號:DCCC 6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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