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五歲交通男警員莊玉麟去年六月執行職務期間被指「鬆手」,涉嫌對一名切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票控予較輕罪名,兩日後即買了對方的電單車,由於涉及利益衝突卻未有向警隊上司申報,事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指裁決指,涉案電單車司機賴勁斌在作供期間被辯方盤問時改變立場,稱不肯定被告當日曾說過他切雙白線。另外,被告警誡下稱他因當時路面情況而「睇錯」賴切影線區,故法庭亦不能排除此項解釋。而向廉署舉報被告的同袍蘇智賢,過往在警隊有紀律問題,其舉報動機有懷疑之處,基於多項疑點下裁定被告妨礙司法脫罪。
至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判官認同被告發出告票時仍與賴進行買車交易,確涉及利益衝突,被告事後亦未向上級申報屬犯錯,但錯失未至於貪污及濫權般嚴重。官又指被告當日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涉及最輕微的罪行,甚少要求警員出庭作供,被告買車時可能未意識到涉利益衝突,故裁定該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2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