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普通科醫生梁偉旋被指於一二年治療男病人時,未有向病人或其家人提供他們多次要求的醫療紀錄,及在病人不知情下處方類固醇藥物,涉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日進行聆訊。案情指,病人劉漢森(譯音)一二年五月及六月,因皮膚敏感向梁求醫並獲處方藥物,劉按指示服藥,至六月十九日因覺四肢無力,送院確診低鉀,當時始知原來梁處方的藥物含類固醇;醫院提議劉向梁索取醫療紀錄再作了解,劉託父親代取,但多次未能成功。
劉漢森供稱,每有皮膚敏感都會向梁求醫,而梁會處方消炎抗敏感藥。辯方律師質疑,載有類固醇藥物的藥袋寫明「消炎類固醇抗敏感藥」,劉稱當時見不到這些字眼,又指梁及護士都未曾告知處方的藥物含類固醇。辯方律師亦指出,梁的醫療紀錄中,有記錄低雙方曾討論會使用類固醇及劉服用類固醇後沒有出現不尋常情況等資料。劉則稱:「記得醫生冇講過」。
劉父作供時則指他到梁的診所要求取得兒子一年的醫療紀錄,及服用類固醇的證明,劉父引述梁當時稱:「畀文件你都唔識睇」,然後沒有下文。他之後再到診所,但因梁正在診症,因此都不成功。辯方律師呈交診所閉路電視紀錄謄本作證據,指劉父當時其實向護士要求「我想拎醫藥嗰啲報告」非醫療紀錄。辯方說醫療紀錄和醫療報告不一樣,質疑劉父表達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