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出現非法堆積「泥頭山」,事件揭發後,繼一名涉事承建商早前被定罪及判罰款十四萬七千元後,另一間涉案的外判商公司亦因在該處堆積泥頭及建築廢料,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而被環境保護署票控,該公司昨於粉嶺法院認罪時,裁判官質疑控方呈交現場圖片所圈出的涉案範圍未能反映現實。控方解釋,圈出的是被告承認犯案的範圍,裁判官狠批控方任由被告亂畫涉案範圍,指「泥頭一大堆,佢就圈一小撮」,要求控方了解清楚及補交更詳細案情,將案押後至本月廿日判刑。
被告佳信創建有限公司,昨由公司代表蕭先生出庭應訊,承認一項「沒有有效許可而在私人地段擺放建築廢物」的傳票罪。控方之後呈上數幅現場圖片讓法庭參考涉案範圍,惟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查閱圖片時,發現圖上只有部分泥頭山被圈上,感到奇怪而查問。
控方解釋涉案範圍是交由被告一方圈出,裁判官聞言批評控方「隨得被告畫?」官又指出在近日處理的同類案件中,署方曾經認為法庭判刑過輕、毫無阻嚇作用;裁判官反問控方:「圈得一小撮,你認為法庭應該點罰呢?」
控方進一步解釋指,由於證據不足,主要依靠被告的警誡口供作舉證,故開庭前要求被告協助圈出涉案範圍。但裁判官繼續質疑「泥頭一大堆,佢就圈一小撮」,並舉例指圖片顯示涉案挖泥機已爬到泥頭山上面展開工程,但控方卻任由被告只圈出「山旁」較矮的土地,嚴斥控方的說法無法反映事實,要求控方仔細寫清楚案情讓法庭參考,故押後判刑。
控方案情指,環保署早前接到舉報,指有人在嘉湖山莊附近私人土地傾倒泥頭及建築廢料,今年二月十六日派員視察,發現泥頭山高達九至十米。至三月再作出的兩次視察中,發現泥頭山正在擴展,有推土機及挖泥機在上面堆泥,被告接受查問時承認是該工地的分判商。被告被指在二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間,違例在私人地上傾倒建築廢物而被檢控。
案件編號:FLS 91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