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下月中裁決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一案,黃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庭將案押後到十月十九日裁決。

六十三歲被告黃毓民昨繼續其結案陳詞,指自己掟杯前無預先準備玻璃杯,無計劃也無特定對象,只是即興聲援泛民羞辱梁振英的行動。而且當時有電視直播,他作為「弱勢反對派」只想藉搗亂吸引傳媒注意,以凸顯梁振英有多麼不受歡迎。

黃指保安存敵意 誇張供詞

被告續指,事發時他被數名立法會保安從後箍住腰部制服,場面混亂。有保安員作供時,只憑感覺認定是他掟杯及潑水,排除了玻璃杯是意外飛脫的可能;亦有保安員心存敵意,誇張供詞說成玻璃杯飛越梁振英頭上,但現場錄影片段證實當時並非如此;另有保安員接受盤問下,同意梁振英事發時表現鎮定而非驚訝。被告表示,若他要蓄意襲擊梁,大可趁梁進入會議廳,跟他距離最近時施襲,但他最終只是向無人的方向掟杯。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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