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插贓毒品害夫 婦囚33月

【本報訊】已移民加拿大的婦人○八年時發現丈夫變心,趁當時她與丈夫同在內地公幹回港時,偷偷將毒品放入對方背包「插贓」,務求令丈夫與在港新歡「一身蟻」。惟當丈夫如她所願被捕後,婦人又到警署自首,一心害人終害己,惟她獲准保釋期間卻潛逃返加國,一逃八年。她早前回港被捕並承認販毒罪,昨於區院被判囚兩年九個月。

現年四十九歲被告李嘉稀,被控在○八年三月廿日販運四十九片包括藍精靈、狂喜及K仔等毒品。被告於同年四月自首後獲保釋,六月棄保返加國,今年五月再入境香港時被捕。

法官昨判刑指,案件涉及跨境販毒和利用他人販毒等加刑因素,判刑起點是三年九個月,被告認罪本應獲三分一刑期扣減,但因她潛逃,故只給她兩成半扣減,最終判刑是兩年九個月。

辯方求情曾指,被告九九年結婚,○二年移民加拿大,其後夫妻關係轉差,被告更發現丈夫在港有女友,因知道他們有吸毒,所以想到將毒品插贓嫁禍二人。

案件編號:DCCC 6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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