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業傷亡權益會在今年首六個月共收到逾二十宗瞞報工傷的求助個案,包括有僱主以高額行政費用、假自僱合約、滋擾恐嚇等方式,勸阻受傷員工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有地盤工人在發生工傷後,被游說簽下自願離職文件,變相解僱。工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工程承辦商為免工程保險費用增加或影響往後投標計劃,故傾向以私了手法了結工傷事件。
僱主瞞報工傷常有發生,令高危工作的受傷僱員承受經濟及精神壓力。工會表示,僱主常以「自僱」合約為理由,排除員工於《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之外,其他瞞報「陰招」包括「打人情牌」、「玩失蹤」、誤導僱員、滋擾恐嚇、拖延、即時解僱和簽署不明文件等,更有僱員被苛索兩至三千元的呈報工傷行政費用。陳錦康說,「(受傷後)初時對你好好,又出全糧,又包醫藥費,每日返工拍卡唔使做,其實只為日後阻撓員工報工傷。」
工會提醒,僱員應收集公司名稱、地址及聯絡人資料,一旦發生意外亦能自己呈報工傷,意外發生後亦應立即告知同事作證,及保留證據及紀錄。
二十四歲的阿光(化名)為紮鐵工人,在今年八月被起重機吊臂鐵鏈撞裂門牙受傷,在判頭安排下到私家診所求診,獲醫生簽發三天假期,惟判頭要求他在翌日如常上班拍卡,受傷約四天後被判頭要求簽下和解協議及自願離職文件,現時已停工逾兩星期,更需付二千元醫藥費。他稱,簽文件時「有大隻佬保安喺門口等」、又被問及「屋企人住邊度」,在簽妥文件後方獲准離開。由於其工作由中介人介紹,無公司地址等資料,求助不獲勞工處受理,現由工會協助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