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未申請批註的校車服務,客運公司及學校原來同樣面對刑責;而乘坐的學生更隨時「無得賠」。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旅遊巴未取得批註,就經營校巴業務,除了觸犯法例,亦會與保險條款產生牴觸,第三者保險恐隨之失效,一旦學生發生意外,變相「零保障」。
雖然學生及家長可就意外損失入稟法庭,向涉事公司負責人或司機追討賠償,惟羅指成功率低,「法庭可能會以家長疏忽、促使子女接受違法服務為由,唔受理案件,涉事負責人或司機亦可申請破產,避免賠償。」
「無牌經營校巴業務,除咗相關旅遊巴公司之外,學校亦同樣有法律責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相關人士在未得運輸署批准下,經營學生服務已屬違法,校方亦會因協助及教唆經營而被檢控,最高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