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母親指女兒於廿一年前因肺積水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手術時遭刺穿血管,並昏迷了三星期,醒來後一直臥病在床至今,母親更指現約卅三歲女兒卻只得四、五歲般的智商,且病況更愈趨嚴重。母親認為女兒的狀況是醫院管理局疏忽所致,事件雖相隔多年,昨日仍代女兒入稟高等法院向醫管局索償,惟入稟狀並無透露具體索償金額。
原告陳穎賢(譯音)(年約卅三歲),由其母親周美玲作為代表入稟,被告是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原告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至十三日於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但最終導致原告身體嚴重損害,原告一方認為原告的受傷是因被告疏忽所引致,故要求被告作出賠償;惟入稟狀內未有詳述事發經過及原告傷勢,亦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記者昨往原告家查訪,年約六十歲的原告母親周美玲在住所門口接受訪問,但她不願樣子曝光。她在述及女兒的情況時,更不禁雙眼通紅,她表示事發時女兒只有十二歲,因肺積水而到伊利沙伯醫院進行手術,惟手術期間女兒的血管被刺穿,導致昏迷了長達三星期。
周指女兒現時雖可郁動,但一直臥病在床無甚意識,她更傷心地指:「(現時)生不如死,(女兒)好似得四、五歲智商」。不過周並無透露女兒在做手術前的精神狀況如何。周又指,女兒在事發後的病況愈來愈嚴重,因親友間均指應該是醫院出錯,並認為事件對她女兒並不公道,故她在事隔廿一年才興訟,至於為何相隔這般長的時間才向醫管局提出民事訴訟,她則沒有透露具體原因。周其後表示想先徵詢法律意見,不欲再談及事件。
案件編號:HCPI 97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