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日前倡議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隨即遭商界批評向消費者提供免費初步法律諮詢的做法不公。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解釋,建議的安排並非幫消費者與商戶「打擂台」,旨在透過「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加快解決爭議,相信中心每年可處理數千宗個案。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形容有關倡議是「拋磚引玉」,讓市民行前一步討論,當局亦可考慮以先導計劃方式推行。
消委會建議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並向消費者提供免費初步法律諮詢,但有商戶認為做法不公。陳家殷解釋,有關建議旨在透過調解讓雙方「坐低傾」,當消費者了解其理據強弱後,有助雙方達成和解。他又指,現時大部分消費糾紛涉及五萬元以下,但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消費爭議個案需時較長,不少個案要等一年或以上才開審,若透過該中心處理只需數個月便可達調解成效。
被問及會否擔心制度被濫用及動用大量公帑時,陳家殷說如發現消費者有誤導和失實,可即時中止資助和保留追討權利,故不擔心有濫用情況,又指現時法庭需時處理積壓個案,涉及不少公共資源,即使中心未來需要一定數目的調解員,但調解員毋須具備法律背景,只需要有一定專業知識,加上調解簡單爭議只需數小時,預料涉及的服務費用不多,因此不擔心會動用大量公帑。黃鳳嫺指明白外界關注制度會否被濫用、商戶如何參與及營運經費等問題,但認為調解機制有助加快處理爭議,加上仲裁過程保密,相信可吸引商戶參與計劃,又指當局可先推出先導計劃,在某些行業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