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趕落街罰企 怒媽涉虐兒被捕

【本報訊】八十後媽媽教仔激心,拉兩兒落街罰企惹官非!粉嶺一對年幼兄弟,昨午疑「奀皮」屢教不改,母親「火遮眼」下疑先用掃帚「教訓」大仔,再將兩兄弟拉落街,獨留二人在人流如鯽的大街上罰企,小童哭喊聲引來不少街坊及途人駐足圍觀,有市民「睇唔過眼」報警求助。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虐兒將婦人拘捕,惟她情緖激動,需與一對兒子送院治理。有執業大律師指出,即使涉事母親無打過兩個仔,惟她讓兒子落街「罰企」,或已構成忽略兒童,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三年。

被捕婦人姓姜(卅四歲),與一對姓梁兒子(五及八歲),同住粉嶺聯昌街一單位。昨午十二時許,姓陳(五十六歲)男途人,途經昌華樓對開,乍聞該對小兄弟站在街頭大聲哭喊,查問下得悉遭人「罰企」,懷疑有人虐兒下,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在現場尋獲兩童的母親,經初步調查後,懷疑有人因管教兒子問題,在住所用掃帚襲擊長子後,再拉兩名兒子落街「罰企」,姜婦涉嫌虐兒被捕,她聞悉惹上官非後情緒激動,與腳、胸及額傷長子及無表面傷幼子送院治理,案件交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忽略兒童最高囚三年

有附近商舖老闆娘指出,當時聽到街外有小童「喊到好厲害」,惟因需要看舖,未能到店外看個究竟,事件引來不少途人圍觀,有人「睇唔過眼」才報警求助。

香港心理學會註冊臨床心理學家趙思雅表示,當街罰企與用掃帚毆打同屬體罰,家長不應用此方式教導子女,體罰只會令小朋友身體痛楚,不能令其明白做錯甚麼。小朋友被罰企街過程中,會受途人目光或說話責備致心理受創,日後對抗家長可能更強烈,未能達到教育效果。家長在教育子女時應冷靜一下,控制好情緒後再透過獎罰制度,實行「行為改善」慢慢管教。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即使涉事母親無打兒子,惟她讓兒子落街「罰企」的行徑,或已構成忽略兒童。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任何超過十六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受損,即屬犯罪,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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