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處處有,香港特別多。一名港男向前女友追討五百元床褥,竟然一次又一次鬧上法庭,儘管已被小額錢債審裁處判其敗訴,依然心生不忿,上訴至高院,結果被法官批評其床褥以一折價錢買來,不可能以原價五千元索償,何況這是無條件饋贈,駁回其上訴申請。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嘖嘖稱奇。
當然,香港是法治之區,市民有權循法律途徑保障利益,但無理取鬧、胡告濫告則另作別論。事件中的港男透過司法程序,自暴其醜,敗訴固然是咎由自取,但政客胡告濫告,窒礙港府施政又該當何罪?自港珠澳大橋遭受司法覆核狙擊開始,司法覆核被政客濫用的情況愈演愈烈,連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也忍不住開腔,狠批部分人濫用司法覆核,旨在癱瘓港府運作。有人計過,司法覆核已令三大基建超支四百億元,落成日期一拖再拖,可見遺害深遠。
不過,濫用司法程序並不是政客專利,警方也好不了多少。最近有佔領期間被捕的市民向警務處索償,最終律政司要提出和解及賠償十九萬元,原因正正在於警方被指濫用暴力,胡亂起訴所致。所謂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整個香港由上至下都濫用司法程序,胡告濫告十分普遍,難怪小市民有樣學樣,連雞毛蒜皮的事也非要鬧上法庭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