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6歲TB疑誣告強姦表證成

【本報訊】十六歲Tomboy打扮的少女被指與十九歲男友人性交後,涉嫌報警指控對方強姦,女被告經審訊後昨於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誤導警員罪表證成立。她在庭上自認是女同性戀者,而她講述與男事主的性交經過後,主審此案的女裁判官吳重儀突然搖頭嘆氣指:「我都唔知點講好,呢個小女孩,咁公開咁講晒啲情節,咁多人聽到,不過佢揀作供無辦法」,女被告今日繼續作供。

被告指,小六時已喜歡女性,她現有女朋友。她指今年四月十六日認識女同學的男朋友蘇嘉星(即男事主)後,期間二人飲酒及互問性經驗,最後上蘇家時,蘇問她「夠唔夠膽搞」,被告指其實不願意,但知「玩大咗唔知點收尾」,故只傻笑,蘇自行脫褲及戴套,便進行了「好快,痛一下」的性交。她回家後自覺被姦故報警,並非有意報假案。

稱受警影響才承認說謊

另外,辯方指被告因遭警員威逼利誘下才作出招認供詞,並盤問曾替被告錄口供的黃大仙重案組男警敖敏聰,辯方指敖曾問被告是否真的不自願與蘇性交,又指:「你啲咁嘅證供好難告強姦喎!」並建議被告「直接認自願,有悔改之心,可以警司警誡了事,唔使留案底可即刻走」,被告因此才在口供中承認說謊。不過敖否認曾說過上述說話,而裁判官亦裁定被告招認證供可呈堂。

案件編號:KTCC 2168/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