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女一男疑進行求職騙局,藉開設三間公司招聘兼職配音員,訛稱可安排配音工作但需先預繳課程費及訓練費,涉騙得卅八名求職者共逾二百五十萬港元,有一名女事主更被騙去約八十五萬港元。她因未獲安排配音工作要求解約,而遭「公司」以不同藉口一再騙財。涉案三女一男事後被捕,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被告依次是嚴慧蘭(四十七歲)、陳德業(男、三十九歲)、陳麗儀(四十六歲)及鍾詠珊(四十四歲)。四人被控於○八年九月至一一年十二月間,騙取卅七人共一百四十萬港元及廿六萬元人民幣。嚴及鍾另被控於○九年五月至一三年二月間,騙取女事主吳玉娟八萬五千港元及六十六萬元人民幣。兩項串謀詐騙罪涉及金額約逾二百五十萬港元,嚴另被控處理六百八十三萬多港元犯罪得益。
控方又指,被騙款最多的事主吳玉娟,最初付兩萬港元訓練費後未獲工作,吳提出解約,再遭被告等要求付廿五萬元人民幣以安排內地「替工」。吳及後獲告知「替工」一事被揭發,令公司被指違約,遂要吳賠償卅一萬元人民幣,否則內地公司會對她的人身安全不利。及後又有自稱內地律師行人員表示可助吳取回款項,但要她先付十萬元人民幣及購買電子產品;期間,她又獲告知替工的配音作品涉及侵權又需賠償。至一三年三月,屢被要求付費的吳終察覺有異,報警求助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