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攜1.6米長棍闖港鐵 鄧美晶被控兩罪

「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去年九月在港鐵九龍塘站內,涉嫌攜帶三支各長約一百六十厘米的直幡伸縮膠棍,超出港鐵行李的一百卅厘米長度限制,港鐵職員見狀上前欲向鄧發出傳票時,鄧又涉拒絕出示身份證,最終要驚動警方到場。鄧事後被港鐵票控兩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被告在盤問港鐵證人時,一度搬出港鐵當時因收緊對大型行李的執法,而引發政治風波來提問,遭裁判官直指「這與本案有何關係?」被告遂無再追問。

女被告鄧美晶(廿六歲)被票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沒有提供身份證」兩罪,控罪指她於去年九月廿五日違反《香港鐵路附例》,包括攜帶過大的物品進入港鐵九龍塘站,以及拒絕向職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被告並無律師代表,自行抗辯,她昨日亦帶了一支與涉案同款的膠棍應訊,庭外展示該膠棍時,即使膠棍縮至最短,仍約長一百五十五厘米。

遭票控拒出示身份證

控方傳召港鐵職員何茵怡供稱,她指當天身穿制服及佩戴名牌在現場當值,期間見被告及男友人手持三支膠棍進入東鐵線大堂,膠棍長度比被告高。何與同事欲截停他們及量度膠棍,但不獲理會,被告更稱「我唔會畀你度」。被告及友人攜棍一直行至月台才被截停,何遂以軟尺量度,確認膠棍長一百六十厘米,超出港鐵的行李規定。

何即場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以作票控,但被告拒絕並指「等警察嚟先啦」。等候期間,被告則在通道用大聲公高呼「港鐵可恥,欺負小市民」,最終她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

被告盤問時,質疑何未有表明是港鐵職員,何同意,但指自己當時已身穿港鐵制服,而且被告從沒質疑其身份。被告又指港鐵早前收緊大型行李的執法,曾引起政治風波,被裁判官打斷,直指這與本案無關。

案件今續,控方將傳召專家證人,講述攜帶過長物品進入港鐵,會為乘客帶來觸電的風險。

案件編號:FLS 2555-255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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