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歲女子指稱於廿六年前被姨丈多次涉嫌摸下體非禮一案,現已六十四歲的姨丈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六項非禮罪均成立,法庭下令將他還押至今天判刑。法官指被告在犯案的六年間,以抱抱事主這種令人誤以為他在呵護及愛錫事主的行為作遮掩,只要他找到機會便會發生類似事件,直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法官裁決時指出,X當時年幼,不能要求她以成年人的角度思考,X表示不知發生何事、思緒混亂等,乃是合理的感受,且X缺乏與父親生活的經驗,不知道父親與女兒身體接觸應有的底線,也是可以理解的。
法官續指,若果如被告所說他只是抱抱X,應是令人溫暖窩心的行為,相信會為X留下美好回憶,難令人相信X會無緣無故誣陷被告,X亦無此動機,故法官認為非禮事件非無中生有,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