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於城巴服務近十七年的車長,今年四月於屯門碼頭總站因如廁而遲了三分鐘開車,被乘客拍片並稱要投訴,車長不忿反拍乘客,同月被公司指嚴重失當而被即時解僱,不獲發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
涉事車長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城巴有限公司追討兩項款項約六萬港元,案件昨日再次提訊。審裁官指出,案件爭議點是城巴能否用《僱傭條例》第九條即時解僱涉事車長,而不需支付代通知金和長期服務金,案件押後於十月五日及六日裁審。
申索人區達民昨日由兩名工會成員陪同出庭,城巴亦有代表出席。審裁官提醒雙方,尤其是申索人,在事件中有機會違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或牽涉刑事成分,提醒申索人作供時若涉及刑事問題有權保持緘默。
審裁官指出,事發時巴士引擎是否開着,是申索人有機會違反該規例的部分,城巴代表在庭上出示雙方早前會面的錄音謄本,指出區當時稱:「我嗰陣時入咗波,我鬆番個波,返去後邊影番佢(乘客)囉。」而區亦在庭上承認巴士引擎在事發時「着住」。
另外,審裁官指,申索人所申索的長期服務金減去僱主強積金供款後,款項為四萬五千二百九十四元八毫一。
區達民於庭外表示,認為城巴因他開着引擎離開駕駛座,是違反紀律並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而即時解僱是不合理,稱自己服務城巴十六年半,今次是唯一一次遲開車三分鐘,在職期間亦只涉三次輕微事故,有關個案經調查後亦獲判勝訴。他稱被解僱後,兼職貨櫃車司機,並繼續受腎結石及前列腺炎影響而需花較長時間如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