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男改判120小時社服令

【本報訊】在前年「佔中」期間,網上流傳立法會將審議「網絡廿三條」,因而於前年十一月十九日激發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多名蒙臉示威者以鐵馬、渠蓋及石頭等硬物損毀大樓的玻璃門及外牆等多處,事後被捕。其中一名被捕的十九歲男廚工鄭陽,去年承認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兩罪,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件昨日再於東區法院提堂,以審視此案被告的進度報告。

被告鄭陽昨日押送到庭,裁判官查問下,得知被告今年五月因另涉一宗販毒案被捕後,一直收押等候審理,他亦無法履行餘下社會服務時數。裁判官鑑於被告已完成其中的一百廿二小時社服令,亦已吸取教訓,遂改判他一百廿二小時社服令。

而被告另涉的販毒案,則指他涉嫌與另一名男子非法販運七公斤毒品,該案已於五月首度提堂,並將於九月十二日再訊,以等候有關毒品的化驗結果。

案件編號:ESCC 39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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