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天拿水襲女友中六生判感化

【本報訊】中六男生與同齡女同學去年十月分手後,今年二月十八日埋伏前女友家門前,以沾有天拿水的毛巾從後掩她口鼻約十秒。其後他疑因擔心前途而到金鐘添馬公園試圖自焚獲救,事後被捕。被告陸梓軒(十八歲)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意圖使他人精神受創而施用有害物品罪,辯方昨解釋被告犯案是憂慮女事主結識新男友後,會遭對方欺負,因此要「教識佢保護自己」。裁判官直言被告的思想有違常人邏輯,但考慮他年輕,遂判他兩年感化令,期間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並須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TMCC 49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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