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教唆團友用假證 領隊囚10月

【本報訊】四名年逾五十五歲的內地婦人參加五日四夜港珠澳購物團,惟他們為享「零團費」優惠,用旅行社提供、年紀報細四年的假港澳通行證用作登記購物。惟四婦在六月十三日由港出境到澳門時,仍沿用該些虛假通行證,遭入境處職員揭發,職員並發現內地女領隊身上管有四人的假內地身份證。涉案廿九歲領隊張威威早前認罪,辯方昨在沙田法院請求輕判被告緩刑時,裁判官反駁謂:「呢度唔係購物嘅地方,可開天索價」,最終將她判囚十個月。

稱對港法律無知才犯錯

被告早前承認四項教唆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四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與丈夫育有一歲女兒,為幫補家計才任兼職導遊,因出於對香港法律的無知才鑄成大錯。又指被告未有參與製作假證件,她亦是在出團當天,才得知有該些假文件,她在案中亦未有得益。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中主犯無疑是出團負責人,但若無被告的協助,同案四婦亦不會犯案,故被告角色相當重要。裁判官亦考慮被告認罪和紀錄良好,同時替控方錄取供詞,影響另外四婦認罪,因此判以上刑期。

同案四名女團友被告孟憲紅(五十八歲)、祝寶雲(五十六歲)、徐成芝(五十六歲)、李興銳(五十五歲)上周各承認一項使用偽造旅行證件罪,各判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STCC 213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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