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歲男生鄺善麒涉及兩年前在時鐘酒店內強姦及兩次非禮其女友,案件於高院經審訊後,被告上周被裁定僅一項非禮罪名成立,法庭提早至昨日聽取辯方的求情。辯方律師以被告還押數天已受教訓,加上他有情緒問題,又要回英升學,故請求法庭判處罰款,法官彭寶琴聽畢求情後,將他繼續收押至本周四判刑。經過五天關押的被告,上庭時臉容憔悴,被押返囚室時更一度情緒激動,當庭向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喊叫:「師傅,救我呀!」
被告鄺善麒之前在審訊期間,每日均一身西裝打扮、頭髮梳理得一絲不苟,「官仔骨骨」般到庭應訊,他上周三被裁定非禮罪成後,需即時收押,昨日解上法庭時,外貌明顯憔悴,頭髮蓬鬆凌亂,並且不時抽泣,似乎情緒不穩。
辯方求情時透露,原來被告在去年曾因嚴重憂鬱頹喪及有自殺傾向,而需要求醫。而且他一直在英國讀書,兩年前事發後,本應返英繼續學業,但因涉及本案關係一直未能離港。他早本打算今年十月升讀大學,若因判刑沒法成行實屬可惜。另外,辯方亦向法庭呈交了廿三封求情信,不過庭上並無宣讀該些信件的內容。
辯方續指,本案案情十分特殊,被告與女事主X(現約廿歲)案發前已有八次性接觸,今次雖被裁定非禮罪成,但情況可比擬為夫妻之間,妻子突然不許丈夫觸摸一樣。根據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初犯非禮者可判監二至四星期,但辯方指有關案件主要是針對在公共交通工具非禮陌生女子之類的案件,與本案情況不相同。因此懇請法庭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而且還押數天等,這對被告已是小懲大誡,希望法庭破例判罰款。
惟法官指,本案涉及被告攝錄犯案過程,而據陪審團的判決,可知陪審團是認為X不同意被拍攝,這點屬加刑因素。辯方針對此點回應,攝錄並非非禮行為的一部分,但同意量刑時可考慮此點。
案件編號:HCCC 25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