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男警於執行職務期間被指「鬆手」,涉嫌向一名切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票控以性質較輕的罪名;惟兩日後男警向該司機買入涉事電單車,涉及利益衝突,但男警卻未有向警隊申報,因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案中司機供稱,男警向他發告票時大讚其電單車:「架車咁靚,揸得咁快撞咗就好可惜,我都想買同款車。」最終司機將該車出售予交通男警。
被告莊玉麟(卅五歲),案發時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現已被停職。案中司機賴勁斌(卅一歲)作供指,他在淺水灣任職救生員,去年六月三日傍晚七時,他駕駛一輛黑色Yamaha TMAX電單車由銅鑼灣出發,打算接載女友。他沿告士打道駛至信和廣場近波斯富街,由左邊第二線切雙白線至第三線,駛至香港仔隧道入口前,遭被告截停。被告最初指明他切雙白線,他要求「畀次機會」,被告便僅稱他切入影線區,發告票控告他「沒有遵從道路標記」。
賴稱被告發告票後,即表明想買同款電單車,他亦因有意放售,遂留下聯絡電話予被告。六月五日,被告駕駛Yamaha FZ1電單車到賴工作的淺水灣睇車,賴開價八萬三千元,被告還價七萬七千元,他最終接受。
控方指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切入影線區只需定額罰款四百五十元,但切雙白線除罰款四百五十元外,亦需扣三分。控方案情指被告發告票後,便不應與賴進行交易;即使進行了交易,也應遵照《警察程序手冊》向上級申報。
辯方盤問賴時,指事發時交通混亂,被告看不到賴切雙白線,賴亦承認被告可能沒說過他切雙白線。辯方又指,被告跟屬同隊的同袍蘇智賢不和,被告本已獲准晉升做警長,但被告邀請包括蘇在內的同事慶祝晉升後,不久便被捕;蘇將是頂證被告的主要控方證人,但辯方指蘇過往在警隊內紀律欠佳,誠信存疑。
案件編號:ESCC 12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