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吃炸雞罰款無綫提覆核

【本報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綫)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晚上舉行《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時,安排盛裝藝人在節目中吃一間連鎖快餐店的炸雞,該環節被指播放「植入式廣告」。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投訴,裁定無綫嚴重違反守則,判罰款十五萬元。無綫昨就事件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通訊局對植入廣告設定的守則,已侵犯無綫的表達自由,要求法庭撤銷該裁決。

稱產品贊助慣常做法

申請人無綫在入稟狀列出五項理由。首先,無綫質疑負責裁決的通訊局和負責上訴程序的行政會議,兩者都並非獨立和不偏不倚的審裁機構。第二,無綫指《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對植入廣告設定了守則,侵犯了無綫的表達自由,並牴觸《人權法》。第三,安排藝人吃炸雞,原本符合產品贊助的守則,通訊局卻錯誤地裁定無綫是違規間接宣傳。

第四,無綫舉出去年直播的《萬千星輝賀台慶》節目為例,指該節目同樣加插藝人盛裝吃薄餅環節,雖同被投訴,但通訊局裁定投訴不成立;無綫質疑通訊局的尺度不一致,認為今次裁決屬不合理。最後,無綫認為通訊局判處罰款十五萬元屬明顯過重。無綫要求高院宣告該裁決和相關向行政會議上訴的程序屬違憲,以及撤銷該裁決。

無綫昨發聲明指,產品贊助是全球電視業界為製作提供資金的慣常做法,香港在產品贊助作出嚴厲限制,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亦不利香港電視業發展。

案件編號:HCAL 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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