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一代華人建築師陸謙受於一九九一年逝世,但事隔二十五年之後,竟然爆發遺產受託人和遺產執行人之間的爭產案。陸謙受的遺產受託人中銀香港入稟高院,控告陸謙受的次子陸承澤及其名下一間公司,要求法庭下令陸承澤在十四日內交出全部由他託管的陸謙受遺產。陸承澤昨表示,他早前發現父親的遺產捐到內地後,雖然興建了一些優美的圖書館和建築物,但卻無人使用,他想知道捐出其父的遺產後誰人會得益,只要中銀香港向他清楚交代捐款的用途和善用其父的遺產,他願意與對方合作。
原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以陸謙受遺產特別受託人身份興訟。三名被告依次是陸謙受的次子兼遺產執行人陸承澤、冠標國際有限公司和慈善信託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公司註冊資料顯示,陸承澤現時是次被告的唯一股東兼董事。
中銀香港沒有在入稟狀中交代詳情,只是逐一列出要求法庭給予的濟助。首先,中銀香港要求高院下令陸承澤在十四日內交出由他託管的陸謙受遺產,並交給中銀香港或由中銀香港指定的人選。另外,中銀香港又要求法庭下令陸承澤和次被告在二十一日內透過誓章方式,交代自陸謙受遺孀於一九九六年逝世後,陸承澤和次被告如何處理陸謙受的遺產。
入稟狀又列出陸謙受遺產的項目,當中包括淺水灣保華大廈兩個單位和一個車位、陸謙受名下多個銀行戶口內現金存款、股票、債券和其他投資產品。年逾八旬的陸承澤昨在家中受訪時,被問到其父遺產的總值,他表示「都幾多錢」。
陸承澤又說,他早前發覺其父的遺產捐到內地及內地著名學府之後,雖被用來興建一些建築物,卻是「起得靚但無人去嘅圖書館」、「起得靚但無人住嘅屋」,有些建築物是位於北京的郊區。他擔心銀行不識動用捐款,故要求對方「話畀我聽起咗乜嘢、做咗乜嘢……乜嘢人得益,就係咁簡單,唔肯就唔睬你。」
案件編號:HCMP 2153/2016